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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08年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3月17日-3月28日报名

  关于做好兵团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号)文件精神,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0日~13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附件一执行;
  (2)不具备“附件一”所规定学历的申报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建筑师职业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按附件二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报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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