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秘书处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报的
一级注册
建筑师注册
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建筑师条例》和《
一级注册
建筑师注册管
理工作规程》要求,经审核,李建海等46人符合
一级注册
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
一级注册
建筑师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
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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