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经审核,刘巍等36人符合
一级注册
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
一级注册
建筑师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
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上一篇: 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电采暖散热器》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公布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等一体化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