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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四)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与实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具有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技措施必须渗透到工程各阶段、分项工程、单项方案和各工艺中。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及本工种的工序转移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提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3、对于爆破、吊装、暂设电气、深基础、大中机械安装和拆除等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编写搭设说明,提出安全技术措施,50M以上外架有计算书并向有关人员交底。
  5、施工组织设计要在消灭危险作业、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和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方面提出治理措施。
  6、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位置,要在设计中明确,并提出使用要求。
  7、大孔径人工扩底桩基础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设计要求、作业环境拟订方案并报公司,经总工审批后方可开工。要防止土方塌方。
  8、脚手架、吊篮、吊架、桥梁的强度设计及上下道路、安全网、密封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段落达到验收要求。
  9、外用电梯的设置及井架、门式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拉结要求及防护技术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交叉施工作业场的隔离防护措施。
  10、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季节性的措施。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施工工程与周围通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棚的措施。
  1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任何涉及安全的设施和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措施
  1、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进行重复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以取得执行者的理解,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应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是重要的,但是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就更重要。项目技术经理、执法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部长、技术部长、工长等)、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并且要注意发现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每天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察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四、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工长对分项工程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另一份作资料保存。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3、各班组每天要根据工长签发的安全交底,工序程序技术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讲话,讲话应有记录。
  4、为了帮助工长及时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为施工负责人(工长)编制了一套常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供施工中参考。在使用中要根据施工环境、条件做一些调整或增加
  五、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制度
  1、违章教育制度。
  2、换岗教育。
  3、特殊工种培训教育。
  4、对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训练。
  5、对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安全教育。
  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由卫生和有关部门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
  7、综合教育。
  (二)安全生产教育
  1、项目班子必须先受教育。
  2、思想和方针政策教育。
  3、劳动和纪律教育。
  4、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图片展览,放映有关安全教育的电视片,举办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书画摄影展览,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出版报、墙报,编印简报等。
  (四)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岗位专业技术知识。
  (六)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确定特殊作业的范围和培训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
  2、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七)三级教育
  1、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2、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教育。
  3、班组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八)经常性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起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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