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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多层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的探讨(二)

  三、是否设计消防给水问题 
  1、某建筑,一层商业网点(每户一间,约30m2),二层商家宿舍,三-五层单元式住宅,总体积大于10000m3,一层总体积大于5000m3,是否需设消火栓?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8.4.1条: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建设单位认为是二层商家宿舍,也是住宅,火灾危险性不高于住宅。即使二层也开店,两层可以作为扩大或展开的一层来考虑,应该是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如果设消火栓,每间都要,太多,实施有困难,并且对于非专业消防人员,设灭火器远比消火栓实用。但是设计人员坚持:商家很有可能将二层改造成营业场所,本建筑应按综合楼考虑,设消防给水。最后建设单位咨询当地消防建审部门,得到与设计人员相同的结论。 
  2、连家店,二三层,局部四层。一层为门面房,均为4-6米开间、10-12米进深。以上为商家住宅,总体积大于10000m3.对于此建筑是否设消火栓,规范未有明确说明。 
  上海《小型商业用房防火技术规定》3.4.2条:独立建造的总体积超过5000m3的小型商业用房,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设室内水灭火系统:
  (1)、建筑贴邻建造,每幢建筑总体积不超过5000m3
  (2)、建筑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两侧门窗间距不小于2m
  (3)、进深不大于15m。笔者曾经就此事与本地消防管理部门商讨,得到以下结论: 
  (1)、对于整幢均为商业用房的建筑,应等同于商店,当其体积大于5000m3,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对于一、二层为“连家店”,其上为住宅或办公用房,或与住宅、办公用房联建时,应按照综合楼设计标准考虑,当其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时,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3、一商住楼,顶层跃层,包括跃层在内共七层,是否设消防给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4.1.6条注: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因此,可以认为,这样的建筑可不设。如果中间层为跃层,应计入层数,超过六层必须设。同理,十层住宅楼,顶层为跃层,可按多层住宅楼设计消防给水。
  4、某住宅,一层为自行车库(高度2.2m),二~十层为住宅,十一层为跃层,檐口高度小于32m,是按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设计消防给水? 
  参照最近的《建规》(报批稿)关于建筑层数计算的说明:底层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可不计入建筑层数,顶层为跃层亦不计入建筑层数,此建筑属于多层建筑,可按《建规》的要求进行设计。 
  5、多层住宅底层为一间一间的私家汽车库,是否需要设消防给水系统?
  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7.1.2.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因此如果存车大于5辆的汽车库应有消火栓保护,可采用将室外消火栓布置在车库旁(车库外墙挂仅设水龙带、水枪的箱体)或在车库外墙设室内消火栓箱。存车小于5辆的汽车库可在每间配置灭火器。(IT粉丝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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