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施工单位部分工程需要分包时,需于分包
合同签字前,按照
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甲方及
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场;
7、新
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以
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8、
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巡视或旁站,施工单位应于每道工序前进行技术交底;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
监理工程师,经
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9、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
监理工程师验收,属质监站监督计划书内的检查节点(桩基验收、二层楼面钢筋隐蔽工程、屋面钢筋隐蔽工程)经
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合格后再通知质监站到现场检查验收,并准备好相关技术资料备查;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交
监理工程师审验,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0、地基验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必须先请监理部初验合格后,由总监组织邀请
设计、地勘、甲方、监理、施工及质监站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并及时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11、施工单位应及时向
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
报告;
12、现场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
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整改
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不得瞒着
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3、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
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
监理工程师不承认该部分工程量;
14、每月完成工作量及工程进度款的
申报须按
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逾期不进行
申报的,
监理工程师不再受理;
监理工程师收到
报告后,七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交业主审定支付进度款;
15、施工单位在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符合交工条件,可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由总
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初验不合格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后,由总
监理工程师通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6、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七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
监理工程师审查;
17、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后,及时向
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四、监理工作制度
1、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2、技术交底制度
3、开工
报告审批制度
4、
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5、
设计变更制度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7、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0、施工进度监督及
报告制度
11、投资监督制度
12、建设监理月报
13、监理会议制度
14、监理日记
15、监理
档案管理制度
16、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IT粉丝网相关链接:
上一篇: 监理工程师:浅谈工程项目中目标控制(二)
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