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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基本程序(20)

  8. 救护
  (1)现场救护
  a.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b.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c.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d.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2)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3)对症治疗;
  (4)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9. 洗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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