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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

项目内容 上岗注册登记 离岗备案登记 
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持有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办理离岗备案登记。 
需提交的材料 1.注册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1.注册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机构与原受理部门不是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时,持证人员还需同时办理调转手续。上述受理部门即变为会计从业资格调出受理部门,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为调入及注册受理部门。 离岗备案登记不用同时办理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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