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
年限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年
建筑工程(不含
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5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4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
岩土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5年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
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5年
工程力学
专科毕业
1年
2004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4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
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
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
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
设计),其中
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
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
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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