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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I类人员

II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4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4年

 

 

 

II类人员中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3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2年

9年

1988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3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2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1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0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I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II类人员”指符合免考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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