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我区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
高考)报名即将开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
高考报名时间从 2008 年 1 月 1 日 开始, 2008 年 1 月 31 日 报名截止。各地级市招生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对本地开始的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二)
艺术类、
体育类考生
高考报名时间从 2007 年 12 月 5 日 开始, 2007 年 12 月 30 日 报名截止。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 二) 根据《教 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5 〕 13 号)文件精神,非随父母变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除符 合本条款(一)的 报名条件外,还必 须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方能在我区参加
高考:
1.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高中阶段在我区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
2.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05 〕 27 号)文件规定,凡父母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其本人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
高考报名申请表》并连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
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报考
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
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四)报考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
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全区
艺术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需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广西
艺术学院等 31 所独立设置本科
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
艺术学院等 8 所大学的本科
艺术类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的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区
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
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五)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 3+2 ”、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参加
高考报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正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
高考报名站。
(二)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 3+2 ”、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
(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选择考试科目。
我区 2008 年
高考科目设置为“ 3+ 小综合”
方案。因此,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 3+
文科综合”或者“ 3+ 理科综合”,但二者不能兼报。
(二)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
材料。
1. 户口证明
材料。
( 1 )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本,
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本,交验户口本,无户口本,应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 18 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 2 )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迁入人员的送审
材料。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逐级审核上报批准后方能办理报考手续。
2. 学历、学力证明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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