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
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12月24日至30日。
二、报名地点: 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三、报名条件: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常住户籍在山西省的中国 公民,均可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
四、报考科类:文史类、
艺术(文)类、
体育(文)类、
理工类、
艺术(理)类、
体育(理)类。其 中报考
艺术(文)类和
体育(文)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报考
艺术(理)类和
体育(理)类的考 生可以兼报
理工类。
五、报名办法:2008年继续实行
高考报名社会化,具体办法是: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持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考 生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数码摄像费,并进行数码摄像。在中国定居并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机关填发 的《外侨居留证》报名。
(二)常住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其他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职工及随父母一起在外地生活的子女,确需借 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征得工作及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办理借考手续。应届高级 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中,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考生,须向户籍和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借考。凡我省户籍的非应届考生统一在我省报名。
(三)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关
材料: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须持表彰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
数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 大赛(含全国青少年
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 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
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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