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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专科自主招生日程表公布2月23日起网上报名

  上海市教委今日公布2008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1、2月下旬,16所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   
  2、2月25日前,试点院校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   
  3、2月23日上午8:00至2008年2月26日20:00,考生通过168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选择其他学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转至第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在未被第二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三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志愿学校转至第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4、3月8日、9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已在本市办理200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持高考报名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尚未办理高考报名的考生,待被16所试点高校录取并报到注册后,统一由试点高校向市教育考试院办理。  
  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试点高校印制的《报名表》。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经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上交后,不得要求更改。  
  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5、3月15日上午8:30,16所试点院校开始入学测试。  
  艺术类专业加试的时间和命题由各试点院校自主确定,艺术类加试时间应于入学测试后进行。  
  入学测试的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6、3月底前,16所试点院校完成录取工作。  
  7、3月31日-4月1日,公示录取名单(学校网络、家庭教育时报)。  
  8、4月初,录取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如被录取考生已缴纳2008年6月国家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考生在报到注册后,由16所试点高校负责退费,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   
  9、4月5、6日,新生报到。  
  10、4月8日,试点院校上报报到人数,打印录取名册。  
  11、5、6月,16所试点院校在经得高中阶段学校同意后,可提前组织被录取考生进入高校的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育费用。  
  12、9月,新生正式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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