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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即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总分750分。外语听力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精神,确保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开、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以及《山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晋招委字〔2008〕1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要求,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是:
  (一)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工作体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坚持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切实推进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
  (二)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有关院校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
  我省今年实行第一志愿按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并列)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在院校端显示的第2、3志愿等均为并列第二志愿。
  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对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实施网上征报志愿。
  今年凡是达到一本线而未被录取的文、理科考生,根据学生填报或补报的志愿我省老八所高校一本专业予以保证录取。 
  (四)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和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进行,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和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我省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五)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各项承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负责。除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公布限报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专业外,不得拒录小语种考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六)高等院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本校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七)高等学校生源计划的调整,须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征得我省招考中心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我省根据有关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可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高等学校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八)军队(国防生)、公安院校提前录取。报有军队(国防生)院校志愿的考生,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有关规定,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名单参加政审、面视和体检;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在面视、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依次投档,但不低于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报有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有关规定,按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参加政审、面视和体能测试,在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九)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投档,不计各类照顾分数。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录取新生;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5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十)高等学校自主选拔考生提前录取。试点高校须在该校录取批次前向我省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名单,我省将达到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电子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试点高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主选拔考生名单的随所在批次投档;同一考生入选两所或两所以上高校的,按考生第一志愿投档。
  经教育部批准实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院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后,就地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按其院校非定向调档分数线高低确定院校投档顺序。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定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资格。
  (十二)高等学校在录取要求加试外语口语的专业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参考。 
   (十三)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新生,在划定的同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院校相关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依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若招生院校有特殊要求的,按院校的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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