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大学,学校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地址:海口市海甸校区(主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口市城西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儋州校区(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
第二条 海南大学是海南省惟一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教育部与海南省共建高校,于2007年8月14日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而成。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2000年前为农业部部属院校。原海南大学创建于1983年,是海南省综合性地方高校。
第三条 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等8个门类,设有热带农业与生命科学学部、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部、理工学部、社会科学学部、人文学部等5个学部,以及20个学院和3个公共教学部,拥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作物遗传育种)、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0个海南省重点学科、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海南省重点实验室、2个海南省工程中心,设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高等学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专业、1个博士后流动站、64个本科专业、10个应用型本科专业和23个高职专科专业。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海南大学面向全国招生(除港、澳、台外),2008年本科分专业分校区招生计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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