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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除定向专升本专业外的所有本、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办学,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定向专升本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三个本科专业,在朝阳师专办学,地址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219号,邮编:112001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至8年;学制为2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二学位),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3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8.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62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8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2167.9万元,图书181.9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为6030人(本科4960人,专科1070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4980人,面向省外招生1050人。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本科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类各专业、普通本科专业中的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商务俄语方向)、对外汉语、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师范)、新闻学(数字媒体方向)、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方向)等专业。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专升本专业有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的高职专科专业有商务英语、酒店管理(招三校生)、旅游管理(招三校生)。 
  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08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数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工商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公共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化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化学(师范)、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等方向; 
  体育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 
  英语: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师范、非师范、口译方向; 
  绘画:入学一年后分流为油画、中国画、版画、雕塑; 
  艺术设计:入学一年后分流为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程:入学一年后分流为服装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 
  法学: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法学、法学(民商法)。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3500-480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软件学院,国内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各专业10000元/学年·人,若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22000元/学年·人】; 
高职专科:4800-5000元/学年·人【艺术类各专业为7000-80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奖学金: 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学研究奖等单项奖学金。 
  ①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②单项奖学金: 
  a.学习优秀奖: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600元/人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b.思想品德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c.社会工作贡献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d.文体活动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200元/人; 
  e.科学研究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助学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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