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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安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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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警安职业学院(部颁代码13816)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层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新市经济开发区四川警安职业学院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录取人数以本院招生计划数满额为止。
  3、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4、调档比例:录取时按120%调档。
  5、无男女比例限制。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按艺体类考生控制分数线录取。
  9、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扶持贫困学生设立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0、录取考生入学后可以在规定时间自愿调换一次专业(不收费)。
  11、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四、学院地址:四川绵竹新市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838)6500001   6500002   邮编:618209  
  传  真:(0838)6501295       
  网  址: http://www.scjavc.cn 
  E— mail: zsb@scja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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