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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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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030
  第四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性质: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5]92号)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的民办高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顺序并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分专业录取时,我院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按实考成绩排队,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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