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学院名称具印。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文史类:6000元/学年
理工类:6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上述收费,均属于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咨询传真:029-85610805、85610806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电子科技学院东路(常宁宫北)
邮政编码:710125
网 址:www.sxetcedu.com
电子邮件:ztz1997@126.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