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考生须于9月15日~16日到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志愿填报;参加注册录取的学生须于9月15日~21日到学校报名并签订《注册录取考生协议书》。
2、考生在志愿卡上一律不得填报注册录取试点院校志愿,与注册录取试点院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征求志愿院校志愿。
3、凡被注册录取试点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与注册录取试点院校签订协议的考生未被试点院校录取的可参加征求志愿院校的录取。
山东省2008年专科(高职)注册录取试点院校文史类补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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