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共20题,每题2分。每题选措一项扣1分,漏选一项扣o.5分)
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风险可划分为( )。
a.道德风险 b.危责任风险 c.财产风险 d.人身风险 e.技术风险
2.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
a.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b.保险的发展是风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c.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 d.保险经营效益不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3.法律责任的主要特征是( )。
a.政治性 b.强制性 c.社会性 d.惩罚性
4.保险中介人包括( )。
a.保险代理人 b.保险行业协会 c.保险公估行 d.保险学会 e.保险经纪公司
5.为了保汪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要提取( )。
a.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b.未决赔款准备金 c.保险保障基金 d.安全基金 e.未决准备金
6.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有以下区别( )。
a.保险价值的确定标准不同 b.保险金额不同 c.付款方式不同 d.理论依据不同 e.合同主体不同
7.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在保险标的发生( )的情况下,必须及时通知保险人。
a.危险增加 b.风险临近 c.保险事故 d.危险减少
8.保险人理赔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
a.出险通知 b.提出索赔 c.核定责任 d.支付保险金
9.财产保险合同按种类可分为( )。
a.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b.责任保险合同 c.信用保险合同 d工程保险合同 e.投资保险合同
10.以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通常指( )。
a.责任保险 b.汽车保险 c.家财保险 d.信用保险 e.火灾保险
11.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如下损失( )。
a.团保险事故造成财产的损毁、灭失 b.由施救引起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c.股票债务的投资损失 d.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引致的损失
12.构成财产保险承保责任的火灾风险,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现象 b.有燃烧现象(有热、有光、有火焰) c.点火烧荒、焚毁被沾污的衣物 d.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e.燃烧失去控制并有扩大趋势
13.人身保险合同按照投保方式分类,可分为( )。
a.短期人身保险合同 b.长期人身保险合同 c.团体人身保险合同 d.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14.人身保险合同在超过约定缴付保险费的宽限期后,投保人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 )
a.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b.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c.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d.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给付退保金
15.人寿保险按有无分配分类,可划分为( )。
a.盈利保险 b.分红保险 c.专损保险 d.不分红保险
16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以下条件构成( )。
a.被保险人须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b.须导致被保险人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c.须导致被保险人死食或残废 d.意外伤害事故须由被保险人自己造成 e.意外伤害事故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 f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l7.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 )。
a.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b.代理收取保险费 c.出具保险单 d.协助对损失的查勘和理赔
l8.保险代理人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是( )。
a.保费至上 b.重合同、守信用 c.保户至上、竭诚服务 d.保险公司利益优先
19.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包括( )。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 c.受益人 d.保险人
20《保险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 )。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政治责任 d.刑事责任 e.职业责任
第三部分 保险代理实务
一、本章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章主要阐述了代理行为及其法律特征,保险代理的基本含义以及我国保险代理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其中重点应掌握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以及保险代理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代理制度产生的原因
代理制度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加强,知识领域不断向纵深扩展,因而需要依靠代理人在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来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行为。
2.当被代理人作为民事主体不具备行为能力时,需要在代理人的帮助下行使其民事权利或取得民事权利。
3.被代理人作为民事主体虽然有行为能力,但由于时间、地域所限,无法行使其行为能力时,需要借助代理人来实现。
4.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行为能力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 nbsp; *(二)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
代理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具备下列法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2.必须具有法律意义。
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四)保险代理与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是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扩展其保险业务的一种制度。保险代理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五)无权代理的概念及其产生原因
无权代理是指保险人未取得代理权或在授权范围外以保险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原代理权已终止;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
3.代理行为未经授权。
(六)保险代理的作用
1.保险代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供应能力,促进保险业务发展。
2.保险代理有利于培育、完善保险市场。
3.保险代理有利于发挥行业和个人优势,完善保险服务。
4.保险代理有利于沟通保险信息,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
5.保险代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
6.保险代理有利于创造就业机会,稳定社会秩序。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本章主要阐明了我国保险代理的法律界定和分类。它是全书的重点章节。复习时应着重掌握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的不同含义和性质特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类型
我国保险代理人界定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人个代理人三种类型。
*(二)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的概念
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三)保险代理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至少三十名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审批程序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申请筹建保险代理公司,应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筹建申请报告;
·筹建可行性报告;
·筹建方案;
·筹建人员名单、简历及其《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2.保险代理公司的审批权,在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一级分行。但在批准其筹建前,各分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总行在收到备案之日起30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同认可。
3.保险代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筹建就绪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有审批权的分行申请开业。
(五)兼业代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从事保险业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所在单位法人授权书;
2. 有专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 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4. 保险代理业务负责人应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六)兼业代理人的审批程序
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审批权为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兼业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须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为其向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并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业务活动。
*(七)从事个人代理的基本要求
1.个人代理人必须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申请从事保险代理业务,须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2.个人代理人除应具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外,从业时,还必须持有被代理的保险公司颁发的代理证。
3.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两家(含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转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员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八)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各自的业务范围
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1.代理销售保险单;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4.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
5.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兼业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一是代理销售保险单,二是代理收取保险费。
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一是代理销售保险单,二是代理收取保险费。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章主要围绕保险代理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来进行论述。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做一名保险代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获得及其效力是本章复习的重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保险代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3.经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二)保险代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保险代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主要包括:
1.保险学基础知识。
2.保险法规。
3.保险职业道德。
4.保险代理实务。
(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必要性
我国的民族保险业,由于历史的、社会的原因,发展比较缓慢。改革开发后,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部门,与之同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保险代理人员,大多不熟悉保险,几乎都是仓促上阵干起来的,同时这些保险代理人员来自各行各业,文化知识、专业能力参差不齐,这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及保险代理行业的要求差距很大。针对这种状况,只有通过培训和资格考试,提高保险代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才能够适应保险代理发展的需要,从而推动我国保险业健康、规范地发展。
*(四)《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效力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是保险代理人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的证明,是保险代理人依法向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申请代理相应保险业务的一种凭证。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仅作为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资格”证明,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章主要揭示了保险代理管理的四个层次,并具体阐述了各层次对保险代理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复习时应重点掌握国家和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管理的内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保险代理管理体制的四个层次
保险代理管理体制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国家对保险代理的管理;二是保险行业组织对保险代理的管理;三是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四是保险代理人的自我管理。
*(二)国家对保险代理管理的机构和方式
国家对保险代理业实行监管,是通过国家指定的政府职能部门来实施的。目前在我国,保险代理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实行监督管理。
国家对保险代理业的监督方式通常有三种:即行政管理方式,法律管理方式,经济管理方式。
*(三)保险代理人业务经营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1.保险代理人只能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2.代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事人只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3.保险代理人只能为其注册登记的行政辖区内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
4.保险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前应与保险人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期限、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代理范围、代理险种、保险费交付方式和其他有关代理事项。保险代理合同应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5.保险代理人应以诚信原则,将被保险人应该知道的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诉被保险人。
6.保险代理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7.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均视为保险公司的直接业务,保险代理人不得从中提取代理手续费。
8.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代理人的经营情况、帐册、业务记录、收据进行检查时,保险代理人不得拒绝。
9.保险代理人得签发保险单。
(四)行业组织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管理的两层含义
行业组织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保险行业组织根据人民银行的授权对保险代理业的管理;二是保险代理人的行业自律。
*(五)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管理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管理的必要性:
1.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与保险人的授权密不可分。
2.保险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保险人。
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1.合同管理。通过保险代理合同规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经营范围,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业务管理。监督保险代理人严格按照承保条件进行承保,并根据保险代理业务范围、保费收入、承保质量及赔付率等综合指标考核代理人业务水平,履行奖惩制度。
3.财务管理。通过建立帐册,规定划缴保险费的方法和时间以及代理业务资金存款方式,小额赔款结算办法等,对保险代理人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六)保险代理公司自我管理的基本内容
1.业务管理。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从展业、承保、防灾、理赔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程序和环节等项制度。
2.人员管理。保险代理公司的人员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的选择,业务、道德培养以及制定各项考核奖惩制度。
3.财务管理。通过财务、资金管理,代理公司可以有效地组织货币收支,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改善自身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章主要介绍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并根据保险代理的二重性特征,说明了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的特点,及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本章应重点复习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的特点,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职业道德的含义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自身特定的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的含义
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保险代理职业的单位或个人在保险代理工作中所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三)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的特点
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具有诚信特点和法律性特点。
*(四)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重合同、诚实守信
2.敬业精神
3.竭诚服务
4.遵纪守法
5.团结互助
(五)在保险代理活动中,重合同、诚实守信的特定要求和内容
1.保险代理人都应站在保险代理职业群体及保险业的立场上,把“重合同、诚实守信”、维护和增进保险代理职业群体及保险的声誉放在首位。保险代理活动以不损害保户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利益以及保险代理职业群体的信用和声誉为准则。
2.遵守合同是保险代理人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3.保险代理人应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做到诚实守信。
(六)在保险代理活动中,竭诚服务的特定要求和内容
保户至上、竭诚服务,应贯穿于代理职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即接待保户应礼貌、保险宣传应求实、保险承保应求质、查勘现场应快速、核损理赔应准确、执行条款应守信、介释疑难应耐心。
具体而言:
1.文明礼貌,尊重保户。
2.做到高效严谨。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章主要介绍了保险代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险代理合同的要素,并着重说明了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在保险代理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也介绍了保险代理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和基本原则,以及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和保险代理合同纠纷的处理。本章应重点复习保险代理合同的概念和要素,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保险代理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保险代理合同的概念
保险代理合同是指保险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即保险人)之间为代理保险业务而预先签订的一种授权契约。
(二)保险代理合同的特征
保险代理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和经济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
2.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三)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保险代理合同的客体是保险代理行为。
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为:
1.保险代理合同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
2.代理期限。
3.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4.代理权限。
5.代理险种。
6.保险费交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四)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权利
1.与保险人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权利。
2.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
3.具有诉讼权利。
4.拒绝违法要求的权利。
5.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
6.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保险代理人的基本义务
1.诚实和告知义务。
2.如实转交保险费的义务。
3.履行合约的义务。
4.维护保险人利益的义务。
5.接受有关培训的义务。
6.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
*(六)保险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1.保险代理人因授权不明而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责任。
2.保险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民事责任。
3.保险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
4.保险代理人实施违法代理活动的民事责任。
5.保险代理人转代理的责任。
(七)订立保险代理合同的一般程序
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保险人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在协商的过程中,一般先由保险代理人提出要约,保险人作为被要约人负责拟定代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代理范围,以及代理酬金等项目。保险代理人如对保险人列出的合同的主要条款表示满意,则作出同意的答复,保险代理合同即告生效。
*(八)订立保险代理合同的基本原则
订立保险代理合同除应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外,还应遵循《民法通则》的合法原则和自愿公平原则。
1、合法原则。
(1)主体的合法性
(2)客体的合法性
(3)内容的合法性
2、自愿原则。
3、对价有偿原则。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章主要介绍保险营销的含义和特点,保险营销的原则和制度,并在阐述保险市场细分的作用和标准,以及保险市场需求分析方法的基础上,介绍了保险营销的基本技巧。本章应重点复习保险营销的概念和原则及保险市场分析。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保险营销的含义和特点
保险营销即保险市场营销,是关于保险商品的构思、开发、设计、费率厘订、促销、推销及售后服务等的计划与实施过程,即保险企业为了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交换过程。
保险营销的特点:
1、——保险商品具有特殊性;
2、——保险营销环境的特点;
3、——保险推销的特点:①服务性②专业性③挑战性④竞争性。
*(二)保险营销的原则
1、服务至上;
2、积极开拓市场;
3、遵守职业道德。
*(三)保险市场细分的含义
所谓保险市场细分化,并非通过不同险种来细分保险市场,而是根据不同的需求特征把保险消费者划分成若干个保险消费群,每一个保险消费群即为一个保险细分市场。
(四)保险市场细分的作用
1、有利于发掘本企业最佳的保险营销机会;
2、有利于及时调整本企业的险种结构;
3、有利于制定适当的营销策略。
*(五)保险市场细分的标准
保险市场细分的主要标准有:地理区域因素、人口统计因素、经济收入因素、保险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因素。
(六)当前保险市场需求的分析
对当前保险市场需求的分析,主要是分析整个保险市场的规模、不同地区保险市场的规模以及本企业已占有的市场份额。
1、保险市场总需求。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以及一定的营销环境和一定的营销费用水平下,保险消费者可能购买的某一险种的保障总量或支付的保费总量。
2、某地区保险市场需求。是对本企业有意选择的细分市场保险需求的分析。首先对该地区对某险种需求的上限进行测量,然后分析影响这一需求量的各种因素,如该地区购买力占全国购买力的百分比,该地区可支配收入占全国的百分比,该地区零售额占全国的百分比,该地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比等,分别给这些因素一定权数,最后求出该地区的某险种的保险需求量。
3、本企业实际市场占有率。即了解本企业自身的实际销售能力,这意味着也必须了解竞争者,掌握竞争者的销售情况,另外也可以根据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销售量情况分析本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七)市场覆盖战略
一般来说,有三种市场覆盖战略可供保险企业选择:
1、无差异性营销。即以整个保险市场中的共同部分为服务对象,而不管每个细分市场的差异,只求满足大多数保险消费者的共同需要。
2、差异性营销。即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选择多个细分市场作为本企业的目标市场,并针对每个目标市场,分别设计不同险种和营销方案。这种营销战略由于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故而能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3、集中营销。也叫密集性营销,即选择一个或几个子市场作为目标,制定一套营销方案,集中力量争取在这些子市场上占有大量份额,而不是在整个大市场上占有小量份额。这种战略更能充分满足特定细分市场的需求。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人身保险是保险的两大险种之一,本章在论述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着重介绍了人身保险的三大险别,即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常用条款等,并说明了人身保险经营中对展业、投保、续保、理赔等诸环节的特定要求和方式,本章应重点复习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的常用条款,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特征、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人身保险经营中展业、投保、续保的特定要求。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特征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具体地讲。就是保险人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在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后,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即当 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保险期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有义务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的特征:
1、保险金额的确定;2、保险金的给付;3、保险期限;4、储蓄性;5、可保利益。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1、按保障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2、按实施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3、按投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4、按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可以分为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1、按保险事故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2、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一次性给付保险和分期给付保险;
3、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健体保险和弱体保险;
4、按有无利益分配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四)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
1、不可争条款;2、宽限期条款;3、自杀条款;4、误报年龄条款;5、贷款条款;6、自动垫缴保费条款;7、不丧失价值条款。
*(五)意外伤害保险概念,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但并非一切意外伤害都是意外伤害保险所能承保的。一般将意外伤害划分为:
(1)不可保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可保意外伤害包括:①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②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③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2)特约承保意外伤害。特约承保意外伤害是指在保险原理上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费后才予以承保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①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②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③由于核辐射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④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配错药 ,手术失误等)。
(3)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可保意外伤害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均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承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于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六)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两项:即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和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因此:
1、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废。
2、在意外伤害保险中,有关于责任期限的规定。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即责任期间内(一般为90天或180天)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即使被保险人在死亡或被确定为残废时保险期限已经结束,保险人仍要负责给付保险金。
*(七)健康保险的概念、特征
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废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的特征:
1、保险金额和期限;2、承保标准;3、保单续效方式;4、成本分摊。
(八)健康保险的类别及责任范围
1、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医生的诊断、手术费用及住院、护理、医院设备、药品等费用。常见的医疗保险有以下几种:
①普通医疗保险;②住院保险;③手术保险;④综合医疗保险;⑤特种疾病保险。
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是提供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残废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之补偿的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疾病所致,属健康保险;另一种是因外来伤害所致,属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九)人身保险市场营销的环境
1、人口环境; 2、经济环境; 3、法律环境;
4、技术环境; 5、文化环境; 6、竞争环境;
*(十)人寿